1)人力部(MOM):工作場所安全與健康咨詢委員會(WSHAC)
2)交通運輸部(MOT)
3)環境與水資源部(MEWR)
4)貿易和工業部(MTI):標準生產力和創新委員會(SPRING)
新加坡GHS標簽主要相關立法:
1)環境保護和管理法(EPMA)及相關法規
2)2006年工作場所安全與健康法案和附屬法規
3)“危險品,石油和爆炸物法規”,2007年
4)新加坡標準SS 586(第1,2和3部分)
新加坡GHS標簽實施狀況:
危險貨物運輸已實施。對于危險貨物的國際運輸,請參見通過國際法律文書,建議,守則和準則實施。新加坡的危險貨物運輸立法以“聯合國規章范本”和相關國際文書為基礎。
其他部門GHS標簽:
2005年:2005年成立了一個多機構公私GHS標簽實施工作組,負責監督和協調新加坡GHS標簽的實施。受GHS標簽影響的所有政府機構以及化學工業代表都是該工作組的成員。GHS標簽實施工作組已同意將重點放在培訓和能力建設上。這一提高認識的過程始于2005年4月,通過商業協會通訊,培訓課程,公共研討會和會議等渠道開展。
2006年:修訂“工作場所安全與健康法”,以納入對安全數據表要求的修改。開發互聯網門戶網站,幫助公司檢查SDS合規性。
2007年:出版新加坡標準SS 532:2007(易燃液體儲存規范)。
2008年:出版新加坡標準SS 586,按照GHS標簽標準為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和標簽提供指導。SS 586是修訂兩個早期標準的結果 - SS 286:1984關于“危險物質的警告標簽”(5部分)和CP 98:2003關于“材料安全數據表的準備和使用”(MSDS)。
SS586 - 1:2008“危險貨物的運輸和儲存”
通過了“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并提供了標準的危險通信標簽。適用于新加坡公路運輸和儲存危險貨物。
SS586 - 2:2008“全球統一的化學品分類和標簽體系 - 新加坡的適應性”通過了化學品分類和標簽的聯合國全球統一制度(GHS),該制度為化學品的危害類型提供了一個國際體系。還提供標準危險通信元素,包括標簽和安全數據表。
SS586 - 3:2008“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危險通報規范 - 安全數據表(SDS)的準備”。該標準根據GHS標簽為SDS的制備,審查,發布和使用提供了建議。
2014:2014年3月7日發布的標準SS586,第1,2和3部分(“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危險通報”)的修訂,以使其條款與“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示范條例”第17修訂版的條款保持一致商品和全球統一制度的第4修訂版。
SS586-1:2014“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危險公示規范 - 第1部分:危險貨物的運輸和儲存”
SS586-2:2014“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危險公示規范 - 第2部分:全球統一的化學品分類和標簽制度 - 新加坡的改編”
SS586-3:2008(2014)“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危險品通報規范 - 安全數據表(SDS)的準備”
發布“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指南”第二修訂版。 “指南”為GHS標簽分類,標簽和SDS提供了額外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