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圭
GHS標簽主要負責部門是外交部(環境局),烏拉圭GHS標簽的主要相關立法:
1)工作場所:第346/011號法令;第307/009號法令和第406/88號法令;
2)農產品:第294/04號法令
3)危險貨物運輸:第560/03號法令和第158/85號法令;
4)消費者保護:第180/00號法令(MERCOSUR / GMC / RES.49 / 99)
烏拉圭GHS標簽實施狀況:
危險貨物運輸已實施。關于危險貨物的國際運輸,見通過國際法律文書,建議,守則和準則實施。
南方共同市場(南方共同市場)國家(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烏拉圭)正在就危險貨物的內陸運輸達成協議(Acuerdo sobre TransportedeMercancasPeligrosasen el MERCOSUR,1994),該協定基于第7次修訂“聯合國規章范本”版本,正在根據第12修訂版進行更新。
2009年7月3日關于保護工人健康和安全免受化學風險的第307/009號法令規定,標簽和安全數據表應符合GHS標簽。該法令于2009年9月生效(在官方公報上公布后120天),過渡期為一年,用于標簽規定。
2011年9月28日第346/011號法令修訂了第307/009號法令,其中包括延長標簽條款生效和根據全球統一制度編制安全數據表的過渡期,具體如下:
對于物質(標簽):截至2012年12月31日
混合物(標簽):2017年12月31日
第346/011號法令在公布后立即生效,并在其第7條中規定,屬于第307/009號法令范圍的所有行業應在其生效后的6個月內設計和實施GHS標簽實施計劃。
其他活動:
2005-2008:2005年斯德哥爾摩公約締約方大會**次會議(COP-1)期間由烏拉圭政府與訓研所合作舉辦的全球統一制度會外活動。建立GHS標簽分類和標簽制度在制定“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執行計劃的過程中,確定了基于全球統一制度的優先事項。
**屆國家化學品危害公示研討會(2005年8月);
GHS標簽包括作為本科生(強制性)和畢業生(國立大學化學系)化學安全課程的一部分。在區域一級,作為南方共同市場化學品特設小組(環境領域,分組6)的成員,烏拉圭將全球統一制度的實施確定為該區域*優先的六個問題之一。在訓研所/勞工組織和瑞士政府的支持下,啟動“全國對全球統一制度的認識和能力評估”項目。
2009年 - 2011年
第二屆國家化學品危害公示研討會(2009年4月);根據GHS標簽(包括根據GHS標簽標記和制備SDS的規定),在工作場所實施GHS,于2009年7月3日發布了關于保護工人健康和安全免受化學風險影響的第307/009號法令。促進在南方共同市場一級采用全球統一制度,包括修訂和/或制定區域標準和能力建設活動。修訂第346/11號法令,修訂第307/009號法令,特別是延長在工作場所實施全球統一制度標簽的過渡期。
百檢網
第三方檢測機構提醒產品出口往烏拉圭的客戶關注GHS標簽的*新更新和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