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的發展,電子商務自誕生以來就進入了一個高速發展的態勢,并且持續多年保持高速發展至今。目前,我國電子商務交易市場規模已躍居世界**,對我國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7%。
然而,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興的發展模式,在高速發展的過程中,一些矛盾和問題已經凸顯,交易安全、交易糾紛、商業沖突、虛假宣傳、假冒偽劣等現象頻發甚至不斷增加,原有的管理方式和法律已不能完全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需要,通過立法規范電子商務市場秩序、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平臺、商家、消費者)權益已經迫在眉睫。
終于,在2016年,由政府部門主導,院校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地方人大、幾個主要的電商企業一起參與起草了電子商務法草案,通過三次的修訂,四次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18年8月31日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千呼萬喚始出來的電商法終于塵埃落定。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頒布,電子商務市場必將迎來一次重大改革,電子商務市場環境必將走向規范,對于廣大電商以及電商背后的生產企業而言,這是一個重大的挑戰,更是一個重大的機遇。下面,就由百檢網檢測挑兩幾條我們認為比較重要的規定為您解讀一下。
第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第十二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解讀:簡而言之,就是個人開網店也需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這個相應還是比較容易解決。
第十三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解讀:簡而言之,就是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產品,比如食品、日用品、電子產品、電器等均必須符合對應的國家標準方可上架銷售。
那么,問題來了:
1. 何為符合對應的國家標準呢?
就是產品必須按照對應的國家標準中設計和生產,比如手機充電器的電路必須參照GB4943.1-2001中的標準中的規定來進行設計,藍牙耳機中的藍牙(無線)模塊的頻段以及功率必須參照《信部無【353】》標準中的規定來進行設計。
2. 如何證明產品是符合對應的國家標準呢?可以自我宣告嗎?
很遺憾地告訴您,別的行業我們不敢斷定,但是電子產品、無線產品是不接受自我宣告,證明途徑就是取得相關的產品認證,比如手機充電器必須取得由中國質量認證中心頒發的“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簡稱CCC認證)”證書才能在市場上銷售,藍牙音箱除了必須取得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以外,還必須取得由工信部頒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簡稱SRRC認證)”證書后才能在市場上銷售。
3. 挑戰和機遇在哪里?
電商法的出臺,意味著從2019年1月1日起,所有在網銷售的落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14修訂版)》的產品均需取得“CCC認證”證書后方可繼續銷售,所有帶無線的產品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取得“SRRC認證”證書后方可繼續銷售,否則必須下架,這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從2019年1月1日起,國家將會安排相關工作人員對全網在售產品進行排查,查獲一個,處理一個,或許會留一定的時間整改,但是不確定的事情也只能停留在猜測,抱有任何僥幸心理只會增加未來被下架的風險,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馬上行動,檢查自家店鋪所售產品是否有落入相關的認證范圍,如果有,馬上找專業的顧問(比如百檢網檢測)進行咨詢,盡快化解危機。
一輪篩查以后,那些抱有僥幸心理的店鋪只能接受被“無情”下架的命運,而留下那些未雨綢繆、主動出擊化解危機的店鋪,市場需求不變,競爭對手大大減少,豈不美哉。這是一個巨大的機遇。
第四十一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規則,與知識產權權利人加強合作,依法保護知識產權。
解讀:知識產權的重視度進一步提升,對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將進一步升級。
第七十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從事經營活動,或者銷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務,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信息提供義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采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或者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的處罰條款如下:
1、3CCC認證部分
第四十九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本規定節選自《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總局令第117號)第四十九條】
第六十七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本規定節選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2016年修改)第六十七條】
第四十三條 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符合產品質量等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本規定節選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第四十四條:
除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外,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其他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型號核準。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目錄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公布。生產或者進口應當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核定的技術指標,并在設備上標注型號核準代碼。【本規定節選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第七十七條 銷售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應當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未向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銷售備案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本規定節選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
第七十八條:
銷售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應當取得型號核準而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銷售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銷售的設備貨值10%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并處違法銷售的設備貨值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本規定節選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
看完以上內容,我們也毋庸贅言,個中利弊,一目了解,相信您也已經有了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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