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生食 三文魚》團體 標準將虹鱒列為三文魚,引發廣泛爭論。上海市消保委昨天(21日召開“消費聽證會”,召集多方公開討論此事。上海市人大代表、消保委委員、 消費者代表、專家、行業代表以及中國 水產 流通與加工協會等各方就“三文魚”定義之爭展開討論。聽證會也將虹鱒是不是三文魚這一爭論升級到了2.0版。虹鱒為什么會被列為三文魚?消費者對此是否買單?爭議持續升級,虹鱒能在“三文魚團隊”里待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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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鱒到底是不是三文魚?這一基本定義引起了與會專家之間的交鋒。上海海洋大學食品學院水產品加工及貯藏工程系主任陳舜勝教授認為,從學術角度和歷史角度來看,虹鱒魚都不能被列入三文魚的范疇,且大眾已經接受了約定俗成的狹義定義,沒有充分的擴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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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舜勝說,目前的爭議在于三文魚的名稱。歐洲引進時其實是狹義的,當時是對著大西洋鮭這條魚來命名的,叫三文魚,而并非把所有英文的salmon都叫三文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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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主要起草人、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三文魚分會理事鄭維中則表示,三文魚作為一個約定俗成的“俗名”,目前來看代表的是一種類別,無法給出一個明確的定義,因此他們是將之前市面上按“三文魚”名稱在賣的魚進行了名稱上的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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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團體標準出臺前,盡管市場上有不同種類的魚都作為“三文魚”在賣,但是消費者對此是否認可?而又是否如鄭維中所說,市場上所有在賣的“三文魚”都屬于約定俗成的“俗名”呢?從上海市消保委前期的調查來看,事實并非如此,有83.6%的消費者認為將虹鱒歸入三文魚是“指鹿為馬”,陳舜勝也對此表示強烈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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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把虹鱒列為三文魚,老百姓沒有接受,而他們認為老百姓已經接受了,這是爭議之一。另外,早在2004年上海市水產行業協會就認定把虹鱒列入三文魚是假冒偽劣,予以打擊取締,這又怎么解釋?”陳舜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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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表示,《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中,如果將市面上以“三文魚”名義流通的魚都定義為三文魚,是沒有科學依據的。即便參照國外的標準,例如美國,虹鱒也不能被標注為三文魚。品質不一樣,生態不一樣,怎么認定這是一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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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常務委員、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江憲表示,一旦團體標準將原本市面上種類繁多的鱒魚、鮭魚都定義為三文魚,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就是一種侵犯。在他看來,對于“三文魚”的定義有學術爭論可以,但三文魚是在市場流通的產品,需要**考慮到消費者的權益。因此行業協會是要制定標準,澄清誤解。然而,團體標準的出臺非但沒有解決公眾的疑惑,反而產生了容易被不良商家利用的漏洞。上海市消保委的調查也證實了消費者的擔憂,有73.43%的消費者擔心企業會借機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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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能分得這么清楚,為什么不標注虹鱒魚,不標注大西洋某一種具體魚類的名稱呢?”江憲補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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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元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江海也表示,目前在類似案件的判決中,如果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就會成為判斷產品是否“以次充好”的依據。過去在沒有標準的情況下,如果有消費者對買到的三文魚是大西洋鮭還是虹鱒有所質疑,提出訴訟,會有一系列的科學檢測。而如今,在團體標準出臺后,目前作為對“三文魚”定義的**標準,它會成為判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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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些質疑,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方面表示,《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要求在商品標志“三文魚”后,以括號的方式標注種名。然而,與會人士紛紛質疑這一方式的可操作性,多數消費者食用三文魚的場景并非都能見到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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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上海市人大代表許麗萍建議,可以用其他名稱系統來命名狹義三文魚定義以外的魚類,而不應該把消費者已經接納的定義范圍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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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顧問、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教授王亞民則認為,目前的團體標準更適合行業內部使用,應當出臺更具法律效力的規定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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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現場,面對如此大的爭議,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副秘書長陳麗純表示,目前標準已經發布,暫時沒有推遲和修改標準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