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 ?
設立村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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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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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暫行辦法,新辦法明確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歸屬: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是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人。并且,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公共安全治理和年度綜合考核,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追溯、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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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鎮人民政府、涉農的街道辦事處應當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應當通過加強編制內人員力量配置、購買服務等方式,配備不少于4名人員專職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新辦法第五條還提出,“設立村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協助鎮(街道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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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低毒低殘留農獸藥可獲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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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生產環境方面,新辦法也進行了明確說明。其中,第十一條明確:“農產品產地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產地安全標準的,應當劃定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區(市農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等部門組織專家根據特定農產品品種特性,對生產區域的大氣、土壤、水體、海洋底土中有毒有害物質狀況等進行分析論證,劃定禁止生產區,列明禁止生產的農產品種類,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相關的,因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造成農產品生產者損失的,由造成污染的責任者依法予以賠償;責任者無法確定的,由區(市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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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中要求,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銷售、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同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通過補貼等方式,鼓勵農產品生產者采用綠色防控技術和產品。”“實行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補貼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業、林業、畜牧獸醫、供銷、財政等部門,選定補貼的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品種,并制定具體補貼辦法和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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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生產記錄應保存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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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新辦法中對于生產記錄、檢測方面做了明確要求。第十六條:“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如實記載下列事項: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動物疫病、植物病蟲草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三收獲、屠宰或者捕撈的日期;(四農產品銷售日期、數量、去向。農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二年。禁止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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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明確,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應當依照規定,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實施追溯管理,并使用追溯標簽等對農產品進行標識,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并且,鼓勵將分散種植、養殖戶納入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范圍。銷售端,商場、超市銷售的獨立包裝的農產品,應當貼敷追溯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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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農產品應附具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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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方面,新辦法中說明,對檢測合格的農產品,應當開具農產品合格證,并在銷售農產品時附具農產品合格證。食品生產企業、農產品銷售者、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建立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取農產品合格證,如實記錄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舉辦者應當查驗進入市場銷售農產品的合格證。對沒有合格證的農產品,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舉辦者應當對其進行檢測;未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不得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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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采摘形式廣受歡迎,農產品質量安全如何來保證?對此,新辦法要求:“以現場采摘形式銷售農產品的,應具備當場食用的衛生條件,并在開園前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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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違法行為*高獎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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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還對社會監督、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第二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和控告。“對查證屬實的舉報,依照規定給予舉報人*高3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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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使用者為農產品生產企業、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倉儲企業、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和從事農產品生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單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農藥使用者為個人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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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編造、散布虛假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媒體編造、散布虛假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依法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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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意見和建議這樣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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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記者了解到,目前《青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送審稿》通過青島政務網、青島市政府法制網、青島農業信息網予以公布,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市民如果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要在2018年1月7日前反饋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或者青島市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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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聯系方式: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7號,郵編:266071,郵箱:faguierchu@163.com。青島市農業委員會質監處(地址:青島市市南區燕兒島路10號凱悅中心2809室,郵編:266071,郵箱:ncpzgc@163.com,聯系電話:66999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