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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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我國
有專家評論,風險監測的引入,證明有關部門意識到了食品安全是一個事前干預問題,食品安全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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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將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組織專門的食品安全評估專家委員會,對食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進行風險評估。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將成為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進行食品安全監管的科學依據。監管部門還要根據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并即時發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
同時,按照規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成為政府和企業的共同責任,政府負責對食品中固有的成分進行風險評估,而企業則負責對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質進行風險評估。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不僅是政府監管的基礎,還被廣泛用于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各個領域,比如對食品與食品添加劑的審批等。
為此,專家們建議,必須保證評估的科學性和可靠性,比如專業化的評估機構和人員,評估過程的公開、透明和程序科學。
行使好手中的“監督權”
法律的實施需要監督,與權力部門的直接法律監督相比,社會和公民個人的間接法律監督具有廣泛性、全面性和及時性的特點。
現實生活中,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面廣,監管難度大,單純依靠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管理不能完全奏效。個別食品生產經營者可能會逃過監管部門的檢查,卻難逃人民群眾的慧眼。??
因此,《食品安全法》在明確各監管部門職責以及食品生產者、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的同時,*大限度地體現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原則。而作為消費者的我們,應學法用法,學會行使監督權。
專家解讀認為,《食品安全法》賦予組織和個人在食品安全領域三項重要權利:
一是舉報權?!妒称钒踩ā返谑畻l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生產經營中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同時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條規定,如果消費者在舉報時受到推諉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監管部門。
專家提醒說,舉報和檢舉、控告等概念有別,它一般用于公民向公安司法機關提供違法犯罪行為的信息,該信息一般有待證實,而且不需要提供證據。
投訴舉報時,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舉報的受理范圍包括違反食品安全規定的行為;二是投訴舉報一定要及時;三是在投訴舉報時,要盡可能提供收集保存的證據;四是要盡可能詳實,要有明確的投訴舉報對象,包括名稱、地址,舉報還要有具體的違法事實,以便能及時立案查處、盡早結案。用電話或信函舉報時,*好不要匿名。
二是知情權。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需要由衛生部門統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一般包括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以及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國務院確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等。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組織和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閱相關信息,一是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大眾媒體;二是各級政府在檔案館、圖書館設置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如果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等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及時予以調查處理。
三是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妒称钒踩ā分厣炅恕稇椃ā芬幎ǖ脑瓌t,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監管部門應當認真接受并及時追究處理組織和個人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謹慎索取“十倍賠償”
新實行的《食品安全法》**次明文規定了權益受損消費者可以要求十倍賠償,這可謂是一大亮點,讓消費者和違法商家心中都有了數。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計國認為,十倍賠償的處罰力度,讓《食品安全法》充分體現了既要保護消費者利益,又能對企業產生足夠的威懾力,其根本目的是通過處罰使食品企業重視食品安全。如果企業確實造成了對消費者的傷害,那么這樣的企業就必須受到應有的處罰,這種企業即使破產也比給社會造成嚴重危害好。
然而,消費者要能獲得十倍賠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跋M者要求商家進行‘十倍賠償’確實是一件很難的事情,而難點也就在這‘明知’的概念上。”南京市消費者協會投訴部的一位工作人員直言,在他手上,半個月以來沒有一件食品投訴是消費者從商家那里獲得了十倍賠償。與此同時,南京市消費者協會的一組數據也顯示,在新法實施半月之后,該協會所受理的數十起食品質量的投訴中,近九成的消費者未獲十倍賠償。
原來,《食品安全法》雖然規定了十倍賠償,但有一些條件,《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币虼耍绻巧a單位索取十倍賠償比較簡單,但如果是銷售單位如超市、商場等,則必須符合“明知”的條件。
南京市工商局消保處的許明副處長表示,消費者在要求十倍賠償之前,一定要明確兩點:一是所購買的食品是否已經或是可能,會對自己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二是經營者是否存在“明知”犯錯的意愿。許明表示,按照他的理解,商家的“明知”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食品賣場引進沒有生產許可證的小作坊生產的食品;二是從感官上可以判斷食品已經變質卻不撤柜;三是過了保質期的食品仍然對外銷售。
“**制度”終廢止
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終于讓在中國大地馳騁了近十年的“**制度”從人們的視線中消失。
產品**制度始于上世紀90年代。當時,一些地方的技術監督部門對本地連續數年檢查合格的產品,在一定時間內免于監督檢查。直至1999年,**制度在全國范圍內重新啟動。當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對產品**制度作出了統一規定:“對產品質量長期穩定、市場占有率高、企業標準達到或嚴于國家有關標準的,以及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連續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產品,可確定為**產品?!?/p>
應該說,**制度推出之初確實解決了企業面臨的一些問題。同時,**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相關部門的工作任務。但事實證明,**制度縱容了企業的玩忽職守,以至于*終釀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多個家庭的災難。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知名律師周澤對此評論道:“國家**制度完全沒有必要存在。事關消費者健康安全的食品生產行業,每天都要入口的產品如何可以免于檢查?**要求企業每年上報一次自檢的情況,但企業會把自己存在的問題報告給有監管職責的政府嗎?”
更重要的是,在關系到每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領域,沒有什么產品是可以**的。
讓食品回歸“樸素”
新頒布的《食品安全法》中對食品添加劑做了規范,從無害轉變到了必要,即以前是無害就可以添加,現在是有必要才能添加。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指出,《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食品添加劑應該在技術上確有必要,而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
信春鷹表示,中國人已經意識到,那些*樸實的食品是*安全的,反而是加了很多色素、顏料的食品可能是不安全的。所以**個要求就是確有必要,第二個要求,技術上確有必要之后,要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
對于什么樣的添加劑才可以添加到食品里面,信春鷹明確國家對此將制定出目錄,目錄里面沒有的,哪怕暫時證明對人體沒有害處,也不能添加。另外,使用了什么樣的添加劑,用了多少,都要在產品的外包裝標簽里嚴格地注明。標簽必須和實際內容相一致,否則就要接受處罰。
防范保健食品“魚龍混雜”
保健食品既不如藥品管理如此嚴格,又看似比食品“技高一籌”,因此不僅長期受到老百姓的愛戴,也鉆了不少法律的空子,行業水平參差不齊。
據統計,截至2007年底,我國已審批保健食品8900多種,共有保健食品生產企業1640多家,年產值達到1000多億元。這其中,我國獨特的中藥保健食品約占65%,其余是國際通行的營養補充劑。
然而,在產業快速發展的同時,監管工作卻相對滯后。上世紀80年代,我國保健食品由于缺乏管理,準入門檻過低,導致產品泛濫、價格混亂、質量堪憂。同時,一些急于獲利的企業鉆監管空子,在生產上使用假冒、偽劣原材料,甚至為擴大療效私自添加違禁成分,在廣告中把保健品功用暗示為藥品功效,以患者、公眾人物、專家名義作療效證明。
針對這種情況,《食品安全法》規定,保健食品不準再使用類似方式夸大功效,而須詳盡標明成分、功能。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寫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國家有關部門也聲稱對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職,承擔責任。
同時,《食品安全法》明確提出,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這就使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在產品原料上有所忌憚,減少了消費者“進補不成反致病”的危險。
業內人士指出,《食品安全法》的出臺將有望扭轉業內行銷夸大功效、美化效果的“潛規則”,防止產業走進發展死胡同。他們還建議我國應借鑒一些國家先進經驗,在民眾中普及保健知識,使他們認識到保健絕非一日之功,更非入口病除。只有消費者心明眼亮,保健食品才無法魚龍混雜。
實行“問題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法》從生產和經營兩個方面確立了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食品安全法》還規定,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對于食品召回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問題,北京市工商局食品質量監督處處長冀瑋表示,食品召回不是簡單地把食品收回來,政府可能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明確食品召回的時限、程序。特別是對于消費者而言,如果產品原封退回,商家應該退款。生產經營者主動召回產品,對于消費者應有賠償義務。
名人代言食品“輕松”不再
商家讓名人代言產品是廣告界常有的策略,但今后名人代言產品不會像原先那樣只管收錢,不懂產品了。《食品安全法》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有關專家指出,與“相應責任”相比,“連帶責任”是較重的處罰,這意味著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什么樣的責任,代言人就有可能承擔這些責任,而“相應責任”只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近年來,名人明星代言食品、藥品蔚然成風,商家在向他們支付巨額廣告費用的同時,又從追捧明星、信賴名人的消費者那里賺回了高額的利潤。商家就是抓住消費者的追星心理,邀請名人明星做虛假廣告,誤導甚至欺騙消費者,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
有媒體調查顯示,逾九成受調查者對虛假廣告表示憤怒?!叭故录卑l生后,有網站曾作過一項調查:“你覺得明星代言產品出問題,應不應該負責任?”半數以上受調查網民認為明星應該承擔部分甚至很大的責任。
此外,《食品安全法》還規定,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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