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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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新的規定就能使市場的混亂現狀得到完全控制。”談到質檢總局發布的有關液態奶生產日期的新規定,上海
國家質檢總局26日發布公告稱,自2007年1月1日起,液態奶產品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必須是灌裝日期。
然而,依據《產品質量法》釋義和《產品標識標注規定》釋義,“生產日期是生產者的成品經過檢驗的日期,它是產品的產出日期”。這是一般社會產品意義上的界定,但按照國際慣例,這并不適用于保質期僅在1~7天的“新鮮即食”類食品。而且與質檢總局*新公告中明示“生產日期必須是灌裝日期”的說法存在著不一致。
在本次質檢總局公告之前,中國液態奶企業就是依據《產品質量法》標注生產日期,即包括檢驗日期在內完成所有加工步驟后的日期。
中國奶業協會理事王丁棉指出,以往因檢測而延后的時間由企業自己把握,這給企業一個鉆空子的好機會,同時也不方便政府監管。
對于常溫奶來說,檢驗所需周期一般為5天。而對于巴氏奶來說,一個完整的檢驗周期也需要5天,但是,巴氏奶的保質期僅為1~7天,因此不可能等到檢測完后再上市。這也意味著生產巴氏奶的企業事實上永遠不可能按照《產品質量法》向質檢部門提供上市前的檢測報告。
由于上述種種原因,在《全國食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原有規定的基礎上,又引申出了鮮奶“D+1”(生產日期標注提前**)、酸奶“D+2”(提前兩天)等一些行業做法。
據蒙牛一位內部人士介紹,酸奶在灌裝后需要有一個發酵時間,過一兩天口感會更好。基于這些現象,有關“早產奶”的報道此起彼伏。盡管“早產奶”這一說法是否科學還存有爭議,但不可否認,確實有部分企業違規操作。
對于本次質檢總局出臺的新規,盡管有了一定進步,但依舊沒有解決所有問題。“新規還是沒有區分出食品的不同本質特性,既沒有將長短保質期的不同產品區分出來,”顧佳升表示,“也沒有對檢測時間做明確的解釋,這對巴氏奶來說非常不利。”
王丁棉表示,新規盡管國際上以殺菌時期為生產日期的精確標識嚴格,但是以灌裝日期做為標準還是比較科學的。但是新的標準在生產日期,出廠日期等細節方面的區分還不夠清楚。
昨日,《**財經日報》分別致電光明、伊利、蒙牛、三鹿等企業,這些企業除了表示歡迎新規外,大都強調自己會遵紀守法。
三鹿集團公關部崔部長盡管對此前產品是否存在“D+1”“D+2”一事避而不談,但他對記者表示,既然質檢總局出了文,1月1日起,公司肯定會嚴格執行的。“至于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可以在操作中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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