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2016年5月19日,歐盟官方公報(OJ)正式發布歐盟委員會指令(EU)2016/774,修訂歐盟ELV檢測指令(2000/53/EC)附件II(關于材料和部件的豁免條款)。本次修訂主要涉及豁免條款中的8(e)、8(f)、8(g)、8(h)、8(j)和10(d)。該修訂指令將于發布后第20天生效,各成員國須于發布日起6個月內根據該指令要求發布本國相關法律、法規或行政規范。
核心內容
根據之前指令規定,2014年應該對條款8(e)、8(f)、8(g)、8(h)、8(j)和10(d)重新進行評估,經過對科學和技術進展的評估,豁免條款8(h)、8(j)和10(d)涵蓋的鉛的應用已經可以避免,因此對應豁免條款的豁免時間不應該被延長;而豁免條款8(e), 8(f) 和8(g)覆蓋的鉛的應用由于未發現合適的替代物而難以避免使用,因此,相應條款引入了一個審查日期,將于2019年再次評審這些鉛的應用是否會被終止。具體修訂條款請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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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測檢測(NTEK)建議:
ELV指令的豁免更新對汽車相關行業會產生重大影響,此次修訂對部分豁免條款提出了具體的豁免終止時間,企業需要獲取關于ELV檢測豁免的*新信息,開展供應鏈調查,尋找符合法規要求的材料,實現有害物質的替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