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根據《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條款,預包裝食品標簽說明書虛標信息將被認定為食品安全欺詐,面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責任,法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標簽說明書欺詐】
(一)虛假標注食品名稱、規格、凈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標準代號、貯存條件等信息;
(二)虛假標注企業名稱、產品注冊證號、生產許可證號、加工工藝、產地、生產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三)虛假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
(四)虛假標注無公害食品、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等標志;
(五)虛假標注“釀造”“純糧”“固態發酵”“鮮榨”“現榨”等字樣;
(六)產品標簽標注的營養成分與產品實際不符。
傳統飲食名稱與食品及其原料的通用名稱不一致,但不會對公眾造成誤導的除外。
【標簽說明書欺詐法律責任】
違反【標簽說明書欺詐】第(一)、(二)、(四)、(五)、(六)項規定,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五條**款的規定給予處罰,并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標簽說明書欺詐】第(三)項規定,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條**款的規定給予處罰,并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