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全國首部針對檢驗檢測行業的地方立法*快有望在今年出臺,該條例一旦施行,發展迅猛卻已有不少“惡習”的檢驗檢測行業就將被念上“緊箍咒”。近日,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32次會議分組審議《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草案)》。這份受到行業熱議的《條例草案》,將為檢驗檢測行業帶來哪些變化?從中,我們又將看到未來行業監管的哪些方向?
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創中心,這一過程,離不開檢驗檢測行業的“鞭策”;建設的成色,也需要檢驗檢測行業去“驗明”。
上海檢驗檢測行業近年來的發展可謂突飛猛進:截至2015年底,上海獲得計量認證的檢驗檢測機構已有731家,從業人員有4.7萬人。2015年,這些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達1954萬份,營業收入達164.2億元,比2014年增長了15%。
目前,上海檢驗檢測產業的年營收,已近全國的10%,擁有包括國家衛星導航和位置服務產品、機器人產品在內的47家國家質檢中心,在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智能制造等領域的技術支撐實力和服務能力均**全國。
快速發展的另一面,是法律法規的相對滯后。
全國首部針對檢驗檢測行業的地方立法《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快有望在今年出臺。根據該條例已經形成的草案,無論是否獲得資質許可,只要是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檢驗檢測的活動,就能被監管覆蓋。
這部受到行業熱議的《條例草案》,將給整個檢驗檢測行業帶來更深層次的思考。那么,《條例草案》有哪些新的規定,值得關注?
1、無資質機構不再是法外之地
以生意火爆的室內空氣檢測為例,一些檢驗檢測機構根本沒有對應的資質和能力,或者只是一些檢驗檢測設備的生產廠商,卻敢有模有樣地攬生意、開檢測報告,甚至故意把空氣質量數據做差,以此恐嚇消費者,誘使他們去購買高價的空氣治理服務。監管部門坦言,面對這些“野機構”、“黑機構”,由于相關領域法律法規的缺失,并不能產生足夠的威懾力。
《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或將終結上述情況。條例草案明確,“本市行政區域內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檢驗檢測……適用本條例”,這意味著,無論是否獲得資質許可,只要是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檢驗檢測的活動,就能被監管覆蓋。
2、造假將被禁止從業
為了提高違法成本、維護條例的權威性,《條例草案》在法律責任一章設定了相應罰則。針對創設的行為規范設定了法律責任。對本法規定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履行的信息公示義務、重大信息報告義務、普遍服務義務、不得出具虛假報告義務、不得偽造變造檢驗檢測機構印章和人員簽字等義務,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對出具虛假報告等嚴重違法行為,除了責令改正、處一定罰款以外,條例草案還規定其三年內不得承接政府檢驗檢測項目,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檢驗檢測人員規定了一定期限的行業禁入。
《條例草案》還通過信用約束,提高違法成本,倒逼誠信經營:一是檢驗檢測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受到的行政處罰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二是將信用狀況不良的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監管頻次;三是對信用狀況不良的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有關部門在政府采購、授予榮譽或者政策扶持時,依法予以限制。
在審議中,一些委員認為,罰則條款設置多、 處罰輕,由于檢驗檢測違法行為造成的社會影響大,要加大處罰力度,并充分發揮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功能, 強化信用懲戒,,督促機構履行好相關責任。
“三年內不得承接政府檢驗檢測項目,力度過輕!”有委員提出,對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 結果而受到處罰的檢驗檢測機構,三年內不得承接政府檢驗檢測項目的說法易引起誤解; 建議,進一步細化信用管理和聯動懲戒的規定, 加強對檢驗檢測機構信用信息的統籌管理,對于嚴重違法的行為,建立“嚴重失信名單” 向社會公示。
3、事業單位不能有風險就拒檢
當前的上海檢驗檢測行業,還存在一個奇怪的現象:“有生意,卻不做”。
據上海質監部門調查,對于個人的委托,檢驗檢測機構普遍拒檢,理由往往是無法確認送檢對象的來源、送檢的意圖,所以要規避風險。
“從市場自愿原則出發,檢測機構當然可以有錢不賺。”上海市質監局認證監管處副處長田義龍對一些檢測機構的顧慮表示理解,但他強調,客觀上,這種“可能有風險就拒絕”的行為其實是“一刀切”,把許多訴求合情合理的消費者也擋在了門外。
因此,《條例草案》創設了一項“普遍服務”義務,規定檢驗檢測機構屬于事業單位法人且面向社會接受委托的,在其向社會公告的項目范圍內,不得拒絕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對所承擔的政府委托業務公正性產生影響的等四種情況除外)。
4、發現危害公共安全不能隱瞞
2012年的“藥雞門”,除了食品安全問題,還有一個話題引起高度關注: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檢測中發現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問題,是該嚴守保密協議,還是向監管部門報告?
當時,上海市食安辦調查發現,2010年至2011年,肯德基所屬百勝集團委托上海市食藥檢所檢測的樣品中,有8個批次的抗生素殘留值不合格,這批樣品正是來自被曝出使用大量抗生素、激素飼養白羽雞的山東六和集團。作為上海市食藥監管局下屬的上海市食藥檢所,并沒有及時將相關樣品不合格的情況通報上級主管部門;而拿到不合格送檢報告的肯德基,直到2012年8月才與六和集團停止合作。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羅培新表示,一些檢測機構據此堅持按合同承擔保密義務,不向政府報告相關信息。不過,拒證權不能濫用,比如檢測機構發現送檢對象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隱患時,與客戶的保密合同所確立的私益價值,就應當讓位于更大的公共安全價值。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草案》創設了一項“重大信息報告”的義務,規定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檢測中發現被檢對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強制性標準,可能嚴重危害環境或公共安全的,應當立即向監管部門報告。這讓檢驗檢測機構再也不能拿合同約束、商業機密等理由來當“擋箭牌”。
5、網絡交易平臺要驗機構“真身”
除了強制一些檢驗檢測機構“開門做生意”,《條例草案》還要求檢驗檢測機構盡到“信息公示”義務,在經營場所、官方網站、網絡交易平臺經營活動主頁面的醒目位置,公示其取得的資質證書、認可證書。公示信息應當真實、完整,內容變化的應當及時更新。
對于消費者而言,這條規定尊重了他們的知情權,降低了因為不明真相而被“坑”的可能性,但一些檢測機構對此持保留意見,認為這屬于一項強制的信息披露義務,規定得“有些過了”。
“對于‘信任型’產品和服務,法律一般會設定強制性信息披露義務。”田義龍表示,檢驗檢測就是一種“信任型”服務,作為一項門檻高、技術難度大、專業性強的服務,普通消費者較難辨識相關機構是否有相應的能力和資質,其服務質量即使在消費后也很難作出評價;即使能評價,代價也很高昂。因此,創設強制的信息披露義務,才能有效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檢驗檢測機構要公示相關信息,網絡交易平臺也要查驗。參考《食安法》、《消保法》、《上海市消保條例》等法律法規,條例草案明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查驗入駐平臺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證書、認可證書,并督促其在平臺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相關信息,發現虛假描述、超范圍檢驗檢測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報告監管部門。
6、原始記錄至少保存6年是否合適?
檢驗檢測活動的原始記錄和報告是查證、了解檢驗檢測過程的**手證明材料。針對糾紛產生后記錄無法查證的現象,《條例草案》規定: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原始記錄和報告建立檔案,并至少保存6年。委托人對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有異議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進行解釋說明;委托人有需要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提供原始記錄和其他證明材料。
“這一規定創設了追溯查證機制,有助于解決糾紛產生后記錄無法查證的問題。”上海市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杜悅妹說,調研中有些意見提出,各行業對檢驗檢測原始記錄和報告的保存要求不盡相同,統一規定6年的保存期限, 成本高、難度大、難執行; 對委托人需要,檢驗檢測機構提供原始記錄和其他證明材料要作一些條件規定, 以減輕機構負擔。
為此建議,檢驗檢測機構原始記錄和報告保存年限的設置要細化,對有資質的機構要與資質有效期限相銜接,,對無資質的機構要與訴訟時效相銜接; 對因委托人需要提供原始記錄和其他證明材料的條件作出具體規定,明確在何種情形下提供原始記錄和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