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二甘醇(英語:diethylene glycol 或 diglycol)又叫二乙二醇醚、二乙二醇或一縮二乙二醇,是一種有毒的有機化合物,結構式為HO-CH2CH2-O-CH2CH2-OH。人體通過口服攝入或皮膚吸收一定量的二甘醇后,會導致代謝性酸中毒、無尿癥、急性腎功能衰竭、肝細胞損害及嚴重的神經學后遺癥等。自20世紀早期起,世界各地先后發生多起二甘醇中毒事件,其中152 0173 3840年在美國發生的磺胺酏劑事故催生了美國在1938年頒布《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
各國化妝品法規關于二甘醇要求:
中國:相較于《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中將二甘醇列入化妝品禁用組分當中。化妝品配方不得使用化妝品禁用組分,若技術上無法避免禁用物質作為雜質帶入化妝品時,國家有限量規定的應符合其規定;未規定限量的,應進行安全性風險評估,確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預見的適用條件下不得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歐盟:二甘醇被歐盟化妝品法規(EC) 1223/2009附錄II列入化妝禁用物質清單中;被歐盟化妝品法規(EC) No 344/2013附錄III 規定,化妝品*終產品中的殘留濃度為0,1 %。
加拿大:Hotlist清單中二甘醇禁用于口腔和駐留型產品。甘油原料如用于口腔和駐留型產品需確保甘油的規格說明以及二甘醇殘留量符合現行藥典的要求。
臺灣:2009年7月16日和23日,臺灣“行政院”衛生署分別發布衛署藥字第400-101-7153號公告和衛署藥字第0980316604號公告,訂立化妝品中二甘醇成分的管理規定:即不得添加化妝品中,擅自添加此成分的化妝品,禁止制造、輸入及販賣;*終制品中所含二甘醇的殘留量,不得超過10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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