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20 來源:互聯網
跨境電商迅速興起,跨境電商從業者趁著大勢采購產品,大聲吆喝著,其他行業的商家也紛紛跨家想要分一杯羹,欣欣向榮的局勢一片大好。但是近日,跨境電商從業者就直郵模式下是否需要設置中文標簽的問題產生了爭議,很多人擔心不設置中文標簽會惹禍上身,遭到訴訟或行政處罰,也有些人認為是海外商家直接面對消費者,不屬于貨物進口,不設置沒有問題,一時眾說紛紜,那么到底需不需要設置中文標簽,成為擺在案上亟待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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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郵模式進境的食品算是“進口”食品嗎?
這個問題的法律實質在于:只有傳統貿易中的“貨物”才存在“進出口”的概念,但在跨境直郵模式下,不存在“貨物”,只有“物品”,“物品”采用的配套詞匯是“進境”,而非“進出口”。
因此,作為消費者,以直郵模式直接向海外銷售商購買的物品不適用“進口”食品的中文標簽要求,這是真的嗎?
嚴格來說,“進境”也是“進口”?!奥每蛿y帶入境及通過郵寄、快件等形式入境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的條文中就直接認定了是“進口”的預包裝食品。跨境進口可以區別為“直郵模式”進口以及“保稅模式”進口,不論以何種形式,均屬于進口的表現形式。
誰對中文標簽負責?
直接應當為中文標簽負責的,是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進口商。
《食品安全法》規定,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向我國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
直郵模式下,平臺商仍需要嚴格審核海外商家的商業經營質資,在無法提供海外商家資質,不能提供商家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情況下,要承擔連帶責任。實際上,在直郵模式下,即使平臺方向消費者披露了海外商家的真實信息,實際上國內的消費者也不可能通過在海外訴訟的方式去維護消費者權益,而只會轉道國內便于審理的法院,通過尋找法律聯系點,將平臺提供者牽入訴訟的方式,將法院管轄權確定在國內法院,這在司法實踐中是完全可行的。
從事跨境進口的電商企業,不能想當然認為自己的模式是直郵模式,由海外商家直接發貨給境內消費者,自己就可以置身事外,可以不理會中文標簽問題,從而陷入誤區,造成消費者索賠損失。直郵模式下,海外商家直接交貨至消費者手中,法律如何能強制其就進口食品加添中文標簽?雖然法規政策仍不甚明確該類新的商業模式下的責任主體,但從立法本義以及司法實踐來看,跨境電商平臺企業是進口食品中文標簽設置的連帶責任人,無法置身事外。
實踐是檢驗這個難題的**途徑!
跨境電商雖剛迅速興起,但隨之而來的消費者權益糾紛也接踵而至。從積*的角度來看,消費者,特別是職業維權消費者,能夠利用其敏銳的商業和法律嗅覺,幫助企業尋找法律漏洞。跨境電商平臺企業不妨招募一些職業維權消費者,給自己的企業挑挑刺,并按法律規定的賠償限額內給予這些消費者獎勵,一來避免通過法院判決公開企業的不良記錄,二來亦是一種宣傳方式,何樂而不為?(編輯/余多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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