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28 來源:互聯網
廣佛都市網訊 珠江時報報道:
10萬元
一方怒指對方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方喊冤,佛山“盲公餅”狀告“佛山公”的餅界商戰有了*新進展。昨日,南海區法院對外發布一審宣判結果:“佛山公”須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盲公餅”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合共10萬元,并在媒體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糾紛溯源
天貓上賣餅
兩“公”開戰
去年“雙十一”,“佛山公”的商標持有人南海區聯和食品有限公司(下稱“聯和公司”)將盲公餅放在網上售賣,并打上了“佛山公特產”的字樣,此舉隨即惹來麻煩。在視頻截圖取證后,去年12月29日,“盲公餅”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聯和食品公司告上法庭。
生產“盲公餅”的佛山市南海區合記餅業有限公司(下稱“合記公司”)稱聯和公司在天貓商城中開設“聯和食品專營店”銷售“盲公餅”,其在展示的“盲公餅”產品多處顯著標注“佛山公”商標,并且使用“佛山公禮包”“佛山特產第1店”等虛假描述、宣傳用語,致使公眾對其銷售的“盲公餅”來源誤解為“佛山公”。
為此,合記公司提出了9項訴訟請求,其中1-6項為要求“佛山公”立即停止相關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此外還要求“佛山公”在廣東、佛山的幾家主流媒體上公開刊登聲明,以澄清事實、消除影響,并賠償30萬元。
■佛山公喊冤
銷售盲公餅原告也獲利
今年3月11日上午9點,案件在南海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聯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陸鑒標出庭。
庭上,聯和公司答辯稱,被告在網店銷售“盲公餅”不構成商標侵權。被告銷售的盲公餅產品具有合法的進貨渠道,是從原告合法授權的廣州一實體店鋪進貨,產品是正品;在銷售原告的“盲公餅”商品時,使用原告相應的涉案注冊商標亦不違反法律規定;被告對涉案商標的使用是指示性合理使用,不會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者誤認。
對于不正當競爭的指控,聯和公司也堅決予以否認。其稱,自2011年7月起,公司陸續在佛山禪城、南海、順德以及珠海市等地開設十家“佛山公特產”專賣店,均懸掛“佛山公”招牌,并有較高知名度,其在銷售展示“盲公餅”產品時標注“佛山公”“佛山公特產”“佛山公特產店”,并不構成虛假標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對于原告索賠30萬元的訴訟請求,聯和公司認為,原告并未舉證證明其因被告在天貓網店發布的涉案宣傳內容遭受直接損害。“事實上,隨著被告銷售‘盲公餅’商品數量的不斷增加,原告的產銷量會同步增加,也會獲得實際利益,不可能遭受到直接損失。”陸鑒標說。
■法院
佛山公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
經審理,南海法院認定,被告在經營天貓淘寶網店“聯和食品專營店”銷售展示“盲公餅”產品時,在產品圖片欄的左上角顯著標注“佛山公”標識;在同一圖片上將“佛山公”與“合記-盲公餅”并列使用;在商品詳情處只標注被告的聯絡信息,并將品牌標注為“佛山公”,或在原告的聯絡信息中標注被告的聯系電話。
法院認為,被告在網店銷售原告“盲公餅”產品時,未以合理的方式標明自己銷售者身份,意圖搭乘原告商譽便車,牟取不正當利益,其行為嚴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具有明顯的侵權故意,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
尤其是被告在標注“盲公餅”生產者的聯絡信息時,在“廠名”、“廠址”處分別標注原告名稱、地址,卻在“廠家聯系方式”處標注被告的聯系電話,截取原告交易機會的主觀意圖十分明顯。被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擾亂了社會市場經濟秩序,構成了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
被告在銷售展示“盲公餅”產品時,使用“佛山公特產旗艦專賣店,由廠家直接供貨”廣告語,法院同樣認為其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根據公證書顯示,被告在網店的每個網頁主欄以顯著、突出方式使用“佛山特產第1店”,并以較大字體突出阿拉伯數字“1”。法院認為被告夸大了生產、銷售佛山特產的市場份額和市場地位,以不當宣傳方式謀取競爭優勢,構成對同行業原告的不正當競爭。
■一審判決
佛山公賠償10萬元并登報聲明
對于上述不正當競爭行為,法院判決被告應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而對于被告在銷售展示“盲公餅”產品時標注“佛山公特產店”,使用“合記”“中華***”“百年***”,以及使用“我們專注于傳承傳統、**未來、開創特產經典、做行業的領跑者”廣告語的行為,法院則認為其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關于被告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法院綜合考慮原、被告位于同一行政區域,被告的主觀狀態、侵權時間、銷售價格、情節、經營規模以及原告的知名度、對原告經營所造成的影響等因素,結合被告應承擔原告為本案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等,酌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共10萬元。
因被告的侵權行為確實在市場上引起了一定范圍的混淆誤認,故被告應負有在有影響力的媒體上為原告消除相關影響的民事責任,原告關于判令被告在《廣州日報》《佛山日報》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的請求理據充分,予以支持。
兩“餅公”相爭時間軸
1
2014年11月11日
聯和公司將盲公餅放在網上售賣,并打上了“佛山公特產”的字樣,合記公司在公證處工作人員的見證下,登錄某購物網站,截圖取證。
2
2014年12月29日
合記公司把聯和公司告上法庭。合記公司認為,聯和公司將盲公餅放在網上售賣,并打上了“佛山公特產”的字樣,使公眾對其銷售的“盲公餅”來源誤解為“佛山公”,嚴重侵害了合記公司的合法權益。
3
2015年3月11日
案件在南海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進行了三個半小時,雙方圍繞是否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展開爭論,*后都不同意調解,案件未能當庭宣判。
4
2015年9月29日
佛山市南海區法院對外發布一審宣判結果:“佛山公”須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盲公餅”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合共10萬元,并在媒體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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