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28 來源:互聯網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冷凍飲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產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等23類食品40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94批次、不合格樣品11批次(見附件),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超標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麗水市蓮都區旺豐超市銷售的標稱滄縣騰源紅棗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無核蜜棗,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湖州什物谷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杭州超山果品廠生產的拷扁橄欖,亮藍和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杭州超山果品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溫州現代農貿城利林調味品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蕭山義蓬全民蔬菜加工廠生產的蕭山蘿卜干(鹽脫水型),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寧波市江北莊橋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金華市周太食品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周太農家剁辣椒,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湖州織里中心農貿市場湖州織里姜玉民冷凍食品店銷售的深海黃魚,恩諾沙星、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金華市婺城區張建平水產經營部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鳳凰菜市場閔維生攤位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溫州市甌海梧田曉春糧油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寧波市泰平糧油有限公司生產的濃香菜籽油,溶劑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寧波市泰平糧油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桐鄉市鄰里優選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桐鄉市古鎮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陶復昌桑果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紹興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國家黃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三)浙江寶鑫時代購物中心有限公司樂清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義烏市榮誠食品廠生產的南瓜子,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四、重金屬超標
紹興市越城區凌江農貿市場劉建華攤位銷售的青韭(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嘉興、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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