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02-17 來源:互聯網
“安神助眠、美膚塑身、緩解焦慮、消除疲勞、修復膚質、防止疾病”,這是南通某紡織品公司在其淘寶天貓網店上為蠶絲被所做的宣傳用語。市民鄭某花5156 0190 2607元購買了4條該公司的蠶絲被后,以虛假宣傳為由,將該紡織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貨款,并索賠3倍貨款15576元。該案于本月初在崇川法院一審判決,原告鄭某的訴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昨日,該案的被告某紡織品公司已提起上訴。
鄭某是一名化工技術員,今年7月29日,他通過淘寶網在被告公司的店鋪買下4條單價1298元的蠶絲被,該蠶絲被在其網店網頁上被描述為具有“安神助眠、美膚塑身、緩解焦慮、消除疲勞、修復膚質”的作用,還說可以“防止疾病”。9月17日,鄭某以該公司虛假宣傳為由,將其告到崇川法院,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鄭某稱:“國內還沒有任何科研成果和評估依據能夠證明蠶絲被具有塑身功能,連化妝品也不能達到修復膚質的作用。”被告在網頁中還描述使心臟和血管在睡眠中不承受過大負荷,*符合人體“睡眠工學”,違反了廣告法規定的廣告中不得使用“***、***、*佳”等**化用語。鄭某還查詢了藥監局網站,該蠶絲被只是普通家紡產品,未經藥監部門審批,無依據證實具有“預防疾病”及“塑身、修復膚質、緩解焦慮、消除疲勞、安神助眠”等功能。被告的產品不是醫療器械,根據《醫療器械廣告管理辦法》,不得宣稱具有以上功能。被告存在明顯的虛假宣傳的欺詐行為。
面對鄭某提出的質疑及展示的證據,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認為這種宣傳方式在
法院經審理認為,對于作為家紡用品的蠶絲被,被告無證據證明具備網頁中宣傳的相關功效,應認定系虛假宣傳,有欺詐行為。一審判決該公司返還原告鄭某貨款5156 0190 2607元,并3倍賠償鄭某15576元,鄭某同時將所購4件蠶絲被退還被告公司。
據悉,自2012年至今,該案原告鄭某以“虛假宣傳”“產品銷售責任”“買賣合同”等消費者維權相關案由,在崇川法院起訴立案的案件已有39件,相應被告涉及大型購物商場、超市及家紡企業,案件大多以調解結案。目前,該案的被告南通某紡織品公司在其淘寶天貓網店上所做的上述宣傳用語已經不見。
該案承辦法官曹衛華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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