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一個海洋大國,近年來,對海洋環境保護的力度不斷加大。海洋監測技術規范給海洋環境保護提供了科學依據,為海洋環境管理提供數據支撐。百檢網是百檢網院旗下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可提供一系列
海洋環境監測服務,并出具權威的海洋監測報告。以下是對海洋監測技術規范的解讀。
海洋監測技術規范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近岸海域環境質量(水質、沉積物、生物質量、生物)、入海河流、直
- 排海污染源及對近岸海域水環境影響、突發環境事件和專題監測方案制定、工作準備、監
- 測用船及安全、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工作。
海洋監測技術規范引用文件:-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 GB 17378.3 海洋監測規范 第 3 部分:樣品采集、貯存與運輸
- GB 17378.4 海洋監測規范 第 4 部分:海水分析
- GB 17378.5 海洋監測規范 第 5 部分:沉積物分析
- GB 17378.6 海洋監測規范 第 6 部分:生物體分析
- GB 17378.7 海洋監測規范 第 7 部分:近海污染生態調查和生物監測
- GB 18421 海洋生物質量標準
- GB 18668 海洋沉積物質量
-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 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范
- HJ 168 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
- HJ 442.2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二部分 數據處理與信息管理
- HJ 442.3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質監測
- HJ 442.4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積物監測
- HJ 442.5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質量監測
- HJ 442.6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監測
- HJ 442.7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監測
- HJ 442.8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對近岸海域水環境影響監測
- HJ 442.9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應急與專題監測
- HJ 442.10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十部分 評價及報告
- HJ 589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
- HJ 630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
- HJ 730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
海洋監測方案編制要求:- 應當根據管理部門的監測要求(計劃或方案)、涉及的環境質量和排放標準,編制例行監測實施方案;
- 符合編制原則;
- 國家(地方)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年度方案或計劃。當年的方案或計劃下
- 達晚于上年 12 月時,應在下達后補充作為編制的依據,對方案進行修訂,并加以說明;
- 監測實施方案是監測內容和各工作環節的詳細說明和安排;海洋監測技術規范規定了監測范圍、點位(斷面)、監測內容和監測頻次,同時確定了包括執行標準規定的項目和相關參數的監測項目,規范了采樣和分析方法選擇及儀器和保存容器的使用方法等。
海洋監測技術規范對監測用船的要求:- 監測用船需具備充分的安全性能,而非專業監測船,要求在適航的條件下使用;
- 對于配備的監測船,應按海事、船級社對船舶管理的要求管理,也應符合監測需求;
- 乘船監測人員應熟悉所用船舶的“船舶應變部署系統”,掌握應變部署和自救辦法,掌握消防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 在海況不允許或用船船長聲明沒有安全保證的情況下,監測人員應服從船長及船上安全監督員的安排;
- 在沒有安全保證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行要求出海采樣。
海洋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從事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的機構須按照 HJ 630 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通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具備全程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運行機制,執行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 相關標準規范的規定和要求,對監測的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
- 監測人員應參加崗前培訓及考核,合格后上崗;
- 在監測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儀器設備和輔助測量設備,只要對檢測或抽樣的結果準確性、有效性有影響或計量溯源性有要求的,均需實施檢定或校準,且在有效期內使用;
- 采樣應至少兩人,明確分工,按照 HJ 442.3~8 的要求和程序,開展水質、沉積物、生物、生物質量、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相關監測的采樣,記錄現場情況、樣品保存方法和條件、運輸的時間與方式等情況;
- 所有樣品均應有**性編碼,并清晰記錄;
- 樣品移交實驗室時,應有樣品交接記錄,樣品管理員在認真清點樣品狀態、數目及檢查標簽正確無誤后,樣品管理員接收樣品并按實驗室內樣品管理規定管理樣品;
- 分析方法選擇原則為**國家、環境保護行業監測分析方法標準;
更多海洋監測技術規范的相關問題,可咨詢百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