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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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市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單位(以下簡稱產廢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進一步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我局制定了《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意見(試行)》,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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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意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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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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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意見(試行)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及《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規章要求,加強我市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單位(以下簡稱產廢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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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則
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遵循規范準備、屬地為主、統一備案、分類指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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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廢單位是制定與實施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對辦理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提供的相關文件及其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產廢單位可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協助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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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一)實行分級管理。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受理以下產生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和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按規定由省生態環境廳受理的除外):
1.跨區級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2.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
3.重點排污單位;
4.其他存在重大環境風險,由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分局備案存在困難的建設項目。
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分局受理除前述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和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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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行分類管理。
納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行業名錄(指導性意見)》(粵環〔2018〕44號,以下簡稱《行業名錄》)所屬行業類型的產廢單位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要求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的),以及近三年內發生過突發環境事件或因違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等行為受到生態環境部門處罰的產廢單位,按照《佛山市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實施辦法》(佛環〔2019〕140號)要求編制(修訂)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并向相應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產廢單位,按照本指導意見要求的簡化備案程序,向相應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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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規范簡化備案實施
(一)簡化備案程序。
1.符合簡化備案程序的產廢單位應按要求提交下列文件:
(1)產廢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簡化備案表;
(2)產廢單位關鍵信息表;
(3)環境風險評估報告表;
(4)環境應急資源調查表;
(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卡;
(6)附圖,包括項目地理位置圖、周邊水系圖、企業污水、雨水管網圖及外環境去向。
紙質文件通過現場方式提交相應生態環境部門,也可通過電子數據交換的方式進行,以該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電子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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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部門收到產廢單位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文件齊全且內容填寫完整的,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不齊全或內容填寫不完整的,受理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文件或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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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應急預案修訂管理。
簡化備案的產廢單位應結合企業實際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材料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修訂。修訂流程按照上述的簡化備案程序辦理,修訂后的環境應急預案取得新的備案編號。
已備案的產廢單位適用簡化備案程序的條件發生變化時(如《行業名錄》發生變化),產廢單位應主動重新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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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備案監督管理
(一)生態環境部門應督促產廢單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和辦理備案,并加強監督檢查。
(二)生態環境部門發現產廢單位適用備案程序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督促產廢單位及時重新備案。
(三)產廢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備案環境應急預案或者提供虛假文件備案、不符合簡化備案條件而采用簡化備案程序備案的,生態環境部門應認定其已經取得的備案無效,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對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抽查,加強備案指導,指導產廢單位持續改進環境應急預案。生態環境部門在抽查過程中發現專業技術機構在預案編制過程中未嚴格把關,出現預案內容與企業實際情況有較大差距的,要將抽查情況向社會公布。
(五)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分局應定期向市生態環境局報送備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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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