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2020年8月31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新的GB 28050標準文本征求意見稿,自此開始了第二輪的社會征求意見。沃特檢驗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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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一:修改術語定義,碳水化合物計算更精確
新版征求意見稿中,刪除原來的核心營養素的定義,同時增補了能量、蛋白質、脂肪及碳水化合物的定義,并完善了能量及碳水化合物的計算公式,將前期標準問答中的部分內容完善到標準文本中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碳水化合物減法計算時,當有?“乙醇、有機酸及糖醇”等其他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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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二:調整強制標識的營養素范圍
在強制標識內容方面,增加了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和糖的含量及NRV%的標識,但由于未規定糖的NRV,所以可以不標識糖的NRV%。鑒于目前大部分企業的營養標簽都沒有標識“飽和脂肪和糖”的含量,所以這部分的變化對企業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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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三:增加可選擇標識的
在可選擇標示內容方面,脂肪項下增加?n-3?多不飽和脂肪酸、α-亞麻酸、EPA、DHA營養成分的標識要求,所以前面如果這四項進行標識但未標識在營養成分表的標簽,則需要修改將其標識到營養成分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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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四:修訂修約間隔和0界限值
主要修改了以下營養素的修約間隔和0界限值:維生素?A:“0”界限值為“≤ 10 mg RE”;維生素?E:“0”界限值為≤0.20 mg α-TE;維生素?B12:修約間隔修訂為0.1,“0”界限值為≤0.1 mg;煙酸(煙酰胺):修約間隔修訂為?0.1,“0”界限值為≤0.2mg。所以涉及上述營養成分標識的食品標簽,需要作相應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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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五:增加推薦的食品份量參考值
新版征求意見稿附錄E,增加具體食品類別對推薦的食品份量參考值,與目前企業自定義每份質量(或體積)的方式變化較大,涉及此因素企業標簽需要作相應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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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六:允許進行圖形化及文字化標識
這與FOP營養成分圖形化標示指南的團體標準的要求相一致。進一步明確允許能量及鈉,使用相應的同義詞,尤其是能量的同義詞,充分地體現了國際化的進程。同時鼓勵企業使用圖形化的“居民膳食寶塔”進行“合理膳食”和“三減”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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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七:調整允許誤差范圍,明確能量計算方法
新版征求意見稿將現行標準中的維生素A和維生素D的“80%-180%”的允許誤差范圍調整為“≥80%標示值”。對于采用計算法計算能量,只允許按照配方,利用《中國食物成分表》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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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八:調整豁免食品類別
增加了“簡單處理或清洗的單一生、干制品豁免營養標簽,如大米、小麥粉、雜糧等”營養標簽,這與目前大米等單一配料的糧食加工品也需要標識營養成分表的要求變化較大。畢竟這部分谷物加工品是日常生活的主要食物。
同時,明確豁免“每日食用量≤10 g(mL)的單一原料調味品”,與現行標準中不豁免“食用鹽”的營養成分表有了明顯的變化,企業需要關注是否會在標準問答中予以明確。
另外,在豁免條件中,增大了包裝總表面積或*大表面積。同時在飲料酒的豁免條件中增加糖含量低于0界限值的要求,對于某些類型的產品,如甜型黃酒、露酒含糖量可能超過0.5%的需要增加營養成分表的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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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九:修訂部分營養素的NRV,并刪掉NRV的范圍值
新版征求意見稿刪除了膽固醇的NRV,修訂了葉酸、膽堿、維生素?D、鋅、碘、硒、銅的NRV。并將現行標準中“脂肪和飽和脂肪”的NRV范圍,修改為相應的*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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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十:參考食品的選擇更加嚴格和具體,并增加了部分營養素含量聲稱要求
在比較聲稱的參考食品的選擇上,目前的意見稿明確只能與自己的同類或同屬食品實測數據或者是中國食物成分表中的同類食品數據進行對比,對于參考食品的選擇更加嚴格和具體。
另外,增加“n-3?多不飽和脂肪酸”含量聲稱及要求。增加“可溶性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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