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2019年10月1日起,海關總署2019年第70號《關于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就要正式實施了,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監管模式將發生巨大變化。
新政將大大簡化預包裝食品進口手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提高口岸通關效率。對企業來說,提前熟悉新政,將有助于進口貿易順利進行。那么,新政適用于哪種類型的進口商以及具體又有哪些變化呢?
新規適用對象為:
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標簽檢驗監管新規僅針對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預包裝食品,入境展示、樣品、免稅經營(離島免稅除外)、使領館自用、旅客攜帶以及通過郵寄、快件、跨境電子商務等形式入境的預包裝食品標簽監管,按有關規定執行。
預包裝食品是什么?
根據相關規定釋義,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
簡單來說就是預先包裝,統一定量包裝的食品。
監管大的變化:
備案制轉變為抽查制
需要重點強調的是:取消備案 ≠ 取消監管!備案制轉變為抽查制,但事前事后的監管將強化。
新規定明確了標簽審核的責任主體為進口商。在產品進口前,進口商就應對標簽內容進行審核,審核進口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簽是否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預包裝食品進口后的監管
進口以后并非萬事大吉。海關對有關部門通報、消費者舉報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違反有關規定的個案將進行核實,一經確認,將依法進行處置。
為此,進口商需要盡快轉變觀念,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審核制度,對進口食品是否合規自主開展重點審核。
另外,《關于調整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簽審核制度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06年第44號公告)、《關于運行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系統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11年第59號公告)、《關于實施〈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12年第27號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廢止,此前已備案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信息同時作廢。
我廣州海關技術中心(原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擁有一支專業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團隊,熟悉進口食品法律法規與標準,特別是進口食品海關監管政策與準入要求,可為進口商提供進口預包裝食品進口前評估與標簽檢驗服務,也可以進行食品成分檢測檢驗。經我中心檢驗合格的預包裝食品,將出具加蓋CNAS與CMA認可標志的檢驗報告。
有此檢驗檢測業務需求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地址:上海市徐匯區 宜山路700號B2棟5樓
聯系人: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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