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為進一步完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規范有機產品認證活動,保證認證活動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155號令)等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國家認監委對舊版認證實施規則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以下簡稱新版認證實施規則)予以公布。國家認監委2011年第34號公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2014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CNCA-N-009;?2014)(以下簡稱《規則》)于今年4月發布實施,作為2011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CNCA-N-009:2011)的替代版本,與原版本有哪些明顯的區別。
一是與《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155號令)的對應度更高,多處引用管理辦法的規定,比如認證證書的變更、認證證書的注銷、認證證書的暫停、認證證書的撤銷均按照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實施。
二是擴大了《規則》的管理范圍,新規則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有機產品認證以及有機產品生產、加工、進口和銷售的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則的規定,比原規則增加了對“有機產品生產、加擴大了范圍。
三是擴大了申請人范圍。有機產品認證委托人的申請條件中刪除原來的“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機構注冊登記的法人資格”的規定,因此,可以理解為自然人等組織也可以進行有機產品認證申請。
四是取消了有機轉換產品的概念。大家都知道,按照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要求,由常規生產向有機生產發展需要經過轉換期,經過轉換期后播種或收獲的植物產品或經過轉換期后的動物產品才可作為有機產品銷售。在我國有機產業發展初期,處于有機轉換期的產品畢竟是按照有機方式生產的,還是有區別常規產品的,所以可以發放有機轉換產品認證證書,允許使用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隨著我國有機產業的發展,有機產品市場占有機產業的發展,有機產品市場占有率的增加,有機轉換產品已經只作為一個過渡期的產品,不再作為一種產品狀態出現,新《規則》沒有有機轉換產品之說,發放的認證證書也從原“有機轉換產品認證證書”變成“有機轉換認證證書”,產品只能作為常規產品銷售。
五是對檢查報告內容要求更具體,明確了具體內容,增加了檢查報告應當隨附必要的證據或記錄,包括文字或照片攝像等音視頻資料。檢查組應通過檢查記錄等書面文件提供充分信息對認證委托人執行標準的總體情況作評價,對是否通過認證提出意見建議。認證機構應將檢查報告提交給認證委托人,并保留簽收或提交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