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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凌晨起,“雙十一”
購物狂歡節正式開始。零點1分12秒,某電商平臺交易額超10億元,零點12分28秒突破100億元,零點33分53秒,超過200億元……一組組驚人的數據讓人驚嘆不已。“‘雙十一’太瘋狂了!”,但瘋狂過后如果發現買到假貨或貨物和網上宣傳不一樣等問題該如何維權?找不到商家又該怎么辦??
? ?針對市民普遍關心的問題,記者咨詢了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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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齊心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勝利表示,網購商品有7天“后悔期”,可無理由退貨。楊勝利說,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網購收貨7日內,消費者有權 退貨并無需說明理由。一旦發現收到的實物和網頁描述相差太大,消費者就可以直接要求退貨,大大節省維權的精力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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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勝利說,如果所購貨物與網上宣傳的不一樣那么商家就涉嫌欺詐。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原來退一賠一的基礎上大幅提高了處罰力度,非但將賠償額提高到了三倍,*低標準也明確為500元,這意味著即使是幾塊錢幾十塊錢的小商品,只要商家有欺詐行為,至少應當賠償500元,這一規定一定程度上能彌補消費者維權的成本,也是鼓勵消費者更加主動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發現所購買的商品是假貨,消費者可以持相關憑證,比如購買商品并支付貨款的憑證、所購商品為假貨的憑證,要求電商網站承擔違約責任,交付真貨并賠償損失,或者要求解除購買合同、退還貨款并賠償損失。如果電商拒絕承擔責任,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向工商部門舉報,或者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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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勝利說,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專門增加了對網絡購物方面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可依據相應條款進行維權。由于互聯網的特殊性質,可能會出現找不到相應的商家情況,這個時候怎么辦呢?沒關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如網絡交易平臺做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例如網站承諾假一賠十而賣家承諾假一賠一,那么一旦發現售假,消費者可要求網站按承諾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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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在互聯網高速發展的今天,很多人可能擔心個人信息的泄露,在這方面,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二十九條和五十條等多次明確了消費者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經營者應在消費者同意下合法正當收集,并采取必要措施對收集的信息予以保護,更不得泄露、甚至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如果經營者侵害這項權利,應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這一點對于掌握大量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快遞公司同樣適用,但還是要提醒廣大網購愛好者在處理快遞包裹時留意個人信息,避免被有心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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