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2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無機酸、堿、鹽、氧化物、氫氧化物、過氧化物及單質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無機酸、堿、鹽、氧化物、氫氧化物、過氧化物及單質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及無機酸、堿、鹽、氧化物、氫氧化物、過氧化物及單質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硫酸、鹽酸、硝酸、燒堿、純堿、電石、無機磷、無機涂料和顏料、磷肥、氮肥和鉀肥、氫氧化鉀等無機化學產品及有色金屬工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 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無機化學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無機化學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要求。無機化學工業企業排放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配套的動力鍋爐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新建企業自2015年7月1日起,現有企業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本標準,其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的相關規定。各地也可根據當地環境保護的需要和經濟與技術條件,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提前實施本標準。國家針對無機化學工業發布有專項排放標準的(如《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132-2010)),應按適用對象執行專項排放標準的規定,不再執行本標準。本標準是無機化學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對本標準未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本標準已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要求嚴于本標準或地方標準時,按照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執行。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無機鹽工業協會、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昆明理工大學、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重慶市環境科學研究院、濟南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15年4月3日批準。本標準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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