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7 來源:互聯網
? ? ? ?10月22日,ZARA關聯公司颯拉商業(上海)有限公司名下新增2則行政處罰信息,均系因銷售不合格產品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被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罰沒15.9萬元、13.68萬元,合計約29.6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日期均為2021年10月13日。
? ? ? ?**起具體事由為,經過相關舉報,市監局對當事人某商鋪的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發現3款褲子耐摩擦色牢度/(級)不符合 FZ/T 81007-2012《單、夾服裝》標準的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
? ? ? ?第二起具體事由為,當事人經銷的女式低幫靴和連衣裙等產品經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等。
? ? ?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以來,Zara已四次因銷售不合格產品被行政處罰。天眼查App顯示,2021年4月和8月,Zara均因“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產品#”這一理由被上海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行政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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