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1-22 來源:互聯網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砷渣穩定化處置工程的總體要求、工藝設計、主要工藝設備和材料、檢測與過程控制、主要輔助工程、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施工與驗收、運行與維護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有色金屬冶煉過程產生的不具備經濟回收價值且屬于危險廢物的終進入柔性填埋場含砷固體廢物穩定化處置工程,可作為有色金屬冶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可行性研究及砷渣穩定化處置工程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建成后運行與管理的技術依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含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6聲環境質量標準
GB 5085.1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
GB 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
GB 5085.6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34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T 12801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
GB 16297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8597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8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GB 50015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9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GB 5003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 50037建筑地面設計規范
GB 5005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54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 50187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 50194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GB/T 50326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
GB 50988有色金屬工業環境保護工程設計規范
GBJ 22 廠礦道路設計規范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1 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HJ/T 20 工業固體廢物采樣制樣技術規范
HJ/T 298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HJ 2020 袋式除塵工程通用技術規范
HJ 2025 危險廢物收集 貯存 運輸技術規范
HJ 2042 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導則
《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計建設[1990] 1215 號)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令第 682 號)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 [2017] 4 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砷渣 arsenic - containing solid waste
有色金屬冶煉過程產生的不具備經濟回收價值且屬于危險廢物的含砷固體廢物。
3.2砷渣穩定化 arsenic - containing solid waste stabilization
通過物理、化學或兩者協同作用,將砷渣中的砷及其他重金屬轉變為穩定形態或將其固定在一定強度的致密包裹體中,以降低砷及其他重金屬的遷移性,降低砷渣對環境的污染風險。砷渣穩定化包括砷渣礦化穩定化、砷渣膠凝固化穩定化及兩者聯合穩定化。
3.3 砷渣礦化穩定化 arsenic - containing solid waste mineralization
砷渣中的砷及其他重金屬通過化學藥劑與機械力的協同作用形成穩定的化合物,使其具有天然礦物的化學穩定性,浸出毒性和腐蝕性達到相關標準要求,實現穩定化處理。
3.4 砷渣膠凝固化穩定化 arsenic - containing solid waste gelling solidification
利用無機或有機的膠凝劑對砷渣中的砷及其他重金屬進行物理包裹,結合化學吸附、離子交換、沉淀反應等作用,將砷及其他重金屬固定在一定強度的致密包裹體中,浸出毒性和腐蝕性達到相關標準要求,實現穩定化處理。
4 砷渣來源與分類
4.1 砷渣主要來源于有色金屬冶煉過程,根據砷的主要賦存形態分為氧化物類砷渣、砷酸鹽類砷渣、硫化物類砷渣及其混合物。
4.1.1 氧化物類砷渣由火法冶煉如焙燒、熔煉、吹煉、火法精煉等過程產生,主要包括爐渣。
4.1.2 砷酸鹽類砷渣由石灰中和法、石灰-鐵鹽法處理含砷廢酸、廢水過程產生,或者由粗銻精煉脫砷過程產生,主要包括中和渣、一次砷堿渣、二次砷堿渣。
4.1.3 硫化物類砷渣由硫化法處理含砷廢酸過程產生,主要包括砷濾餅、硫化砷渣。
4.2 砷渣中砷的主要賦存形態、浸出毒性、腐蝕性(pH)、砷含量等應在工程設計前進行采樣分析,以檢測結果作為穩定化處理工程設計的重要依據。
5 總體要求
5.1 一般規定
5.1.1 砷渣穩定化處置工程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
5.1.2 砷渣產生企業應推行清潔生產,減少砷渣的產生量。
5.1.3 砷渣穩定化處置應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結合企業生產條件、工藝特點,兼顧成本和效益等多方面綜合因素,采用效率高、安全可靠的處理工藝。
5.1.4 砷渣穩定化處理之后應進行安全填埋處置,且應滿足 GB 18598 中的有關規定。
5.2 工程項目構成
5.2.1 工程項目主要包括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和配套設施。
5.2.2 主體工程包括預處理單元、給料單元、加藥單元、穩定化(礦化/固化)單元、養護單元等。
5.2.3 輔助工程包括給排水和消防系統、配電室、遠程控制室、檢測分析室、設備保養和檢修車間、視頻監控系統、處理車間廠房、圍墻、外聯道路、周邊綠化工程等。
5.2.4 配套設施包括辦公室、休息室、衛生間、浴室、更衣室及其他生活設施等。
5.3 場址選擇
5.3.1 砷渣穩定化處理場的選址應符合HJ 2042 有關規定。
5.3.2 砷渣臨時貯存設施的選址和建設應符合GB 18597 有關規定。
5.4 總平面布置
5.4.1 砷渣穩定化處理場由處理區和生產管理區組成,處理區包括砷渣接收貯存區、穩定化處理區、處理后砷渣貯存(養護)區;生產管理區包括辦公區、檢修區等。
5.4.2 總平面布置應符合GB 50187、HJ 2042 有關規定。
6 工藝設計
6.1 一般規定
6.1.1 砷渣穩定化處理工藝流程的選擇應根據砷渣中砷的主要賦存形態、浸出毒性、腐蝕性(pH)、砷含量等相關性質,遵循“分類處理”的原則,在穩定化的目標下,選擇成熟穩定、低(無)二次污染、經濟合理的技術路線。
6.1.2 砷渣穩定化處理工藝設計應符合以下原則:
a)處理系統應具有收集、臨時貯存、穩定化處理、過程監控和應急處理的功能;
b)應考慮處理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廢水、廢氣的處理,防止二次污染;
c)處理系統的設計應選用能耗低、噪聲低的設備設施。
6.1.3 砷渣穩定化處理場地面防滲設計應符合GB 18597 有關規定。
6.2 工藝選擇
6.2.1 砷渣穩定化處理工藝選擇應依次根據砷的主要賦存形態、浸出毒性、腐蝕性(pH)、砷含量等相關性質,合理選用穩定化處理工藝,砷渣特征及推薦工藝見表 1。
???表 1 砷渣特征及推薦工藝
檢測項目 | 砷的主要賦存 形態 | 砷浸出毒性 (mg/L) | 腐蝕性 (pH) | 砷含量 (%) | ||||||||
指標(值) 選用工藝 | 硫化 砷 | 砷酸 鹽 | 氧化 砷 | <5 | 5~100 | >100 | <2.0 | 2.0~12.0 | >12.0 | <1 | 1~5 | >5 |
膠凝固化穩定 化處理工藝 | √ | √ | √ | √ | √ | √ | √ | |||||
礦化穩定化處 | √ | √ | √ | √ | √ | √ | √ | √ | √ | √ |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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