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所謂“病從口入、禍從口出”,當下的
??? 在連年暴發的
??? 類似“《
??? “過渡期”有多長?
??? 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使得公眾對《食品安全法》寄予了厚望。然而根據記者了解的情況來看,《食品安全法》要能夠有效實施,尚需“實施環境”的配套建設。
??? 一方面,級別高于國務院各部門的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尚未組建完成,參與“分段監管”的多部門之間的協調,還面臨阻力;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配套文件未出臺,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未完成,基層政府的衛生監督、藥監、質檢等有關機構如何分工合作、執法監督,還有不明確之處。
??? 法已實施,但機構改革和職權下放尚未到位,這不禁讓人對《食品安全法》的有效性產生質疑。6月1日,食品安全監管各相關部門官員答網友問時,就有網友問:“6月1日后,衛生監督所無執法依據,質監、工商、藥監無證執法,怎么辦?”。而某縣級衛生監督局也有人士反映,至今未接到任何有關通知,不知“明天該怎么辦?”
??? 對此,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副局長蘇志表示,相關配套的法律制度還在制定過程中,國務院法制辦正在處理社會各界對《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草案的建議,“這需要時間”;一些管理辦法的出臺也要等條例公布后再發布,以便和條例做好銜接。而中央各部門分段管理的職責明確以后,地方政府也要進行相應的調整,“有些文件正在報批”。這便導致《食品安全法》的實施,“需要相當長的一個過程”。
??? 蘇志稱,衛生部近期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了《食品安全法》貫徹實施的文件,對過渡期的工作做出了安排,給地方各有關部門提出了指導要求。
??? 目前,各地政府根據中央意見,也相繼出臺了針對“過渡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人士表示,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于5月初就印發了《關于切實做好食品安全法宣傳實施工作的通知》,對于過渡期工作做了安排。
??? 《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農業、工商、質量技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依據各自職責,嚴格執行各項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在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到位以前,各部門要繼續按照原有的職責分工,做好各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確保過渡期內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不松、不斷、不亂,防止出現因職能交接而出現監管空白、職責不清、責任不明等問題。”
??? 然而,即使“過渡期”職責分工清楚明確,老百姓仍希望有關部門能準確給出一個“截止日期”。對此,蘇志給出的期限是“兩年”,他表示:“在實施這樣一部影響國計民生的法律中,肯定需要相當長的一個過程。要真正實現《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話,要靠這兩年的整頓時間。”現在國務院已要求開展為期兩年的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以更好地規范各項工作。
??? “兩年”,這個期限不長但也不短。《食品安全法》讓公眾殷殷期待,然而這樣一部新法,到底要經過多長的過渡期才能走上“正軌”?做為老百姓的我們只能拭目以待。
??? 監管“微調”的詬病
??? 從立法到實施,“監管體制”是*受人們關注的部分。因為長期以來,我國食品體系“多頭分段管理”的特點被認為是造成如今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禍首。
??? “農業、工商、衛生、質監等十幾個部門均涉及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之間或者爭奪監管權,或者相互推諉監管責任,*終造成監管不力,問題難究。”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律師施杰談及多頭管理和分段管理的問題時感嘆,“有些食品安全問題,在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中都有可能出現,每個部門都要進行管理;有些食品安全問題,并不明顯屬于哪個環節,每個部門都認為不屬于自己的范圍而不去監管!”
??? 那么新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于監管體制是否有明顯突破?對此,十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研究所陳君石教授一語定調:“《食品安全法》沒有對食品監管體制作根本性的改革是*大的遺憾。”
??? 陳君石教授口中的“*大遺憾”,就是《食品安全法》并未就多頭分段管理體制做出實質改變,而只是選擇在既有框架內“微調”。
??? 根據新法,國務院將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是“作為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目的在于從一定程度上消解“多頭分段管理”的弊端。但事實上,這也再次確認了“多頭分段管理”體制的繼續實施。
??? “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是往前走了一步,但只能算是目前體制下的一種變通,問題依然沒有解決。”成都市政協副主席、全國政協委員李鈾直言,“要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就得建立強有力的統一監管機制,把現在的多部門分段監管改為少部門集中全程監管。”
??? 除了多頭分段監管體制的弊病,國內**打假專家方舟子則提出了監管部門“執法不力”的問題。方舟子認為,“食品安全領域的問題不在于是否有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執法不力,甚至根本就無意執法。”
??? 他表示,防止不良企業欺騙、危害公眾,本是監管部門的責任。但我們經常看到的卻是監管部門沒有履行其職責,互相扯皮,甚至成為不良企業的同黨。有的部門說人手不夠,所以只能做到被媒體曝光才進行“被動執法”,但實際上往往連被動執法都做不到,越是大型的企業,越容易得到監管部門的保護,暴露出來的問題大多也就不了了之。
??? 此次《食品安全法》的一個亮點是成立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協調各個監管部門的工作。但方舟子對這個部門發揮的作用并不看好,“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只會管重大的突發事件,不太可能監管日常的事件。而且,如果食品安全委員會自己也監管不到位怎么辦?誰來管它?靠自上而下的問責是不會很有效的,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
??? 統一標準的制定之難
??? 陳君石在談到我國食品安全管理時提到,“兩套食品國家標準”是造成多機構參與食品監管的主要原因。他說,“我們是世界上惟一一個有兩套食品國家標準的國家。這兩套標準一套為‘食品質量標準’,法律依據是《食品質量法》,制訂的單位是國家質檢總局;另外一套是‘國家食品衛生標準’,依據的法律是《食品衛生法》,執行的單位是國家衛生部。”
??? 同時實施兩套標準的害處不容置疑,比如同樣規定的鉛含量,質量標準和衛生標準不一樣,在同樣的食品里面安全標準含量不一樣,兩個監督員都跑到同一個企業檢查同一個產品,執行的卻是不同的標準。有的按照這個標準可能合格,按照那個標準就不合格了。
??? 然而,除卻兩套國家標準的“平行打架”,目前我國食品相關標準還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級,林業(LY)、農業(NY)、商檢(SN)、商業(SB)、供銷(CH)、輕工(QB)等,標準政出多門、互相矛盾、交叉重復、指標不統一的現象在所難免。
??? 針對這些情況,新頒布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共九條明確了統一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原則。要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等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 但對于“統一標準”這件事,業界人士都認為“任務繁重,過程艱巨”。
??? 中國目前的食品標準與國際標準存在著很大差距。中國標準化研究院食品與農業標準化研究所所長劉文說,國外一般是按產品定標準,標準與產品一一對應;中國則是按類別劃分,如各種蔬菜只有一個標準—蔬菜類。因此同樣一個農藥殘留物,國外有2000多項標準,中國只有100多項。
??? 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鄭新立說,國外技術標準的修改周期一般是3到5年,因為科技發展快,標準也隨之更新。而包括食品在內的中國技術標準更新速度較慢,特別是高新技術領域的國家標準更為缺乏。如目前20000項國家標準中,其中700多項屬于“服役”超過10年而未變。
??? 而即使從現在開始著手制定,完成時間也似乎“遙遙無期”。據了解,一項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時間較長。先是基礎研究,再做流行病學的調查,這涉及到風險評估和風險交流。“而這一塊,我們才剛剛起步,十一五風險評估和風險交流將是重點。”一位農業專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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